最新職缺
一、約聘人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含偏遠地區學校)7名。
甄選結果依成績排序錄取進用,並由評審委員視甄選成績擇優備選數名;進用人員依照設置辦法 第 5 條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
二、工作內容
(一)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1. 學生及幼兒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習適應之促進。
2. 學生及幼兒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3. 學生及幼兒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4. 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學生與幼兒之人,其輔導學生與幼兒之專業諮詢及協助。
5. 學校及幼兒園輔導諮詢服務之提供。
6. 其他由學校主管機關指派與學生及幼兒輔導或兒童少年保護相關之工作。
7. 偏遠地區學校者除前項服務內容外,並應辦理下列事項:
(1) 因應偏遠地區學生輔導需求,結合學校輔導人力及社區資源,提供學生及家庭必要之服務。
(2) 協助學校辦理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13 條相關事務。
8. 接受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與督導人員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一、需對學校社會工作有高度熱忱、具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且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及第十條情事者。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之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者。
四、諳客語者尤佳。
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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