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職缺
(一)甄選日期:114年11月30日(星期日)。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
(三)報名日期:簡章公告日起至114年11月14日(星期五)(以
郵戳為憑)。
(四)目前缺額如下,共計4名,類別及名額如下:
1、一般地區1名: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類別)1
名。
2、偏遠地區3名:
(1)聘用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督導員(社會工作師類別)1
名。
(2)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類別)2名。
3、錄取名額除正取,均擇優備取若干名。
【報名方式】
一、 報名期間自簡章公告日起至 11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止,一律採通訊報名,以限時掛號郵寄方式辦理,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報名表件及相關資料(1 式 6 份)以掛號寄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人力督導組。(地址:704030 臺南市北區和緯路一段 2 號。)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男性應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之情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至辦理甄試日止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各報考類別資格條件:
(一)聘用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督導員應同時符合下列二項資格條件:
1. 須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並領有該報考類別專業證書。
2. 取得該報考類別專業證書後,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實務工作二年以上。(實務工作年資之採計,以服務於公立機關(構)、公私立學校、醫療機構與政府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或團體,並專任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年資為限;以兼任方式擔任實務工作者,其兼任年資得予併計,並折半計算。)
(二)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須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並領有該報考類別專業證書。(得以當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證書暫代)
三、每人限報考一類別。(若持有二張以上專業合格證書者,仍限選一專業領域專長報名,且一經報名後不得更改。)
四、報名人員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如經主辦單位發現將取消其應試及錄取資格。(相關規定請參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至第十二條。)
王建文
06-2521083分機21
tnsccm82@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