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職缺
一、應試類科
本次甄試共分為 3 大類組、29 類科,包括「行車類組」14 類科、「一般類組」11 類科及「身心障礙類組」4 類科。每人僅可擇一類科報名,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完成報名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或變更報考類科。
(一) 行車類組:
1、本類組 A09 行車專員(原住民類)係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臺北市促進原住民就業自治條例」規定,屬定額僱用員額,為進用具備原住民身分之特定類科。
2、試用期間:
1、A01 控制員(二)(跨域培訓類):試用期 7 個月。
2、A07 副站長(二)(跨域培訓類):試用期 6 個月。
3、A05 工程員(三)(跨域培訓類)、A14 技術專員(跨域培訓類):試用期 5 個月。
4、A08 行車專員(一般類)及 A09 行車專員(原住民類):試用期 4 個月。
5、其餘類科試用期均為 3 個月。
(二)詳細甄試內請洽網站:https://ssl.metro. taipei/workerdataV2 /
一、基本資格條件
(一)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擔任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辦理。如有隱匿者,一經發現除立即拒絕應試、撤銷錄取及受僱資格、或終止勞動契約外,並需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 學歷:一律採認「畢業證書」,且需符合報考之應試類科要求之學歷條件,並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校畢業。
(三) 應試者自報名階段至報到後所需繳交各種證件正(影)本(包括各應試類科資格條件要求之畢業證書、語文測驗成績證明等)及資料(詳見參、三、(二)),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者,於應試前發現,取消應試資格;於應試後發現,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撤銷錄取及受僱資格;受僱後發現,本公司得逕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且應試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許修豪
02-25363001#8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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