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職缺
一、工作地點: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指定地點服務,第一區職重中心,臺中市沙鹿區勞工服務中心(沙鹿區中山路 658 號 3 樓)。
二、服務期間:
本職務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款所聘用之人員,本年度之聘期為報到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新年度依考核結果辦理續聘)。
三、 工作內容:
(一) 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諮詢、評估及開案、研擬職業重建服務計畫、派案或轉介、追蹤及結案等服務。 (二) 個案資料之傳輸、匯入、轉出及建檔。 (三) 協調及整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資源網絡。 (四) 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相關工作。 (五) 其他交辦事項。
四、待 遇:
比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各機關構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補充規定」第三點第二項約用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之「業務督導員」第五級薪資,薪點 313,折合月薪 4 萬 3,538 元起薪, 另具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者每月加給 4,000 元。
一、學歷要求:
大學以上學歷。
二、專業訓練要求:
必須於進用前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訓練」36小時以上,並取得結訓證明(成績及格)。
三、符合以下任一資格條件:
(一) 具備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需附1年以上相關工作證明)
(二) 具有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研究所畢業,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需附1年以上相關工作證明)
(三) 具有大專校院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相關科系所畢業,或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需附1年以上相關工作證明)
(四) 非上述大專校院相關科系畢業,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二年以上。(需附2年以上相關工作證明)
(五) 非上述大專校院相關科系畢業,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或職業輔導評量工作四年以上。(需附4年以上相關工作證明)
四、進用前專業訓練:
若未完成專業訓練,需經主管機關報請中央同意後,得先行提供服務,並於進用後一年內完成訓練,成績及格並取得結訓證明後,方可繼續提供服務。
五、其他注意事項:
錄用人員需於報到時通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http://vrs2.wda.gov.tw
)認定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資格。
張賴尚安
(04)22289111#35443
sea289@taichun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