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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職缺

花蓮縣政府115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
2026/04/15
職務說明

一、工讀地點:花蓮縣政府各局處。

二、 工讀期間:115年7月1日至8月31日止。

三、工讀內容:依各實習單位職缺為主,詳情請參閱附件說明。

需求技能

一、 一般青年: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設籍本縣:現設籍本縣,且 115 年 4 月 1 日前設籍本縣達 4 個月以上,且至今仍設籍花蓮縣。
(二)現就讀國內各大專院校具有正式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一年級以上
及研究所一年級升二年級之在學學生:
1.大學含四年制技術學院需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2.二年制技術學院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升二年級)
3.五專須四年級以上學生(四年級升五年級)
4.研究所一年級升二年級學生


二、 特定對象青年:需具備第(一)項之資格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身心障礙者(檢附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生活扶助戶(檢附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三)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檢附各公所身分認定文件)。
(四)獨力負擔家計者子女(檢附全戶附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及相關證
明文件)。獨力負擔家計者定義如下:
1.年滿 15 歲至 65 歲者有以下情形之一,其工作所得為唯一提供家庭
生活所需之經濟來源者,且獨力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
親、配偶之直系血親或前配偶之直系血親者:
■ 配偶死亡。
■ 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達六個月以上未尋獲。
■ 離婚。
■ 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
■ 配偶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 配偶應徵集、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
■ 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
■ 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或經政府社政單位轉介之情況特殊需提供協助者。
2.因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同居關係之成員,而獨自扶養在學或
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3.依上述個別情況檢附在學證明、失蹤證明、離婚訴訟案件資料、
入伍證明影本、入獄羈押或拘禁文件、醫療診斷證明等足以證明
之相關文件。
■ 在學證明:係指申請人之兄弟姐妹在 25 歲以下,仍在國內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就讀,需提具 114 學年度下學期之
3在學證明文件。
■ 無工作能力證明:係指罹患重大傷病,經醫療診斷必須治療
3 個月以上之證明文件。
(五)更生受保護人之子女(檢附更生人證明及查詢勞保資料同意書)。
(六)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或其子女(檢附家庭暴力事件保護令或社工
員轉介單等資料)。
(七)父或母於 110 年 1 月 1 日至報名日期間曾遭職業災害且目前尚在失業中(檢附父或母於 110 年 1 月 1 日至報名日勞保局職災給付
核定函及無工作切結書)。
 

聯絡資訊
聯絡人:

林晏如

電話:

8225377

信箱:

miyenzu@hl.go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