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職缺
113 年暑期大專學生銀行業務實習隊實施辦法
一、目的:增進大專校院相關科系同學對銀行業務之認識,使理論與實務相互結合。
二、主辦單位:各相關銀行單位、中國青年救國團
三、協辦單位:各相關大專校院
四、遴選方式:
(一)遴選條件為本國籍就讀各大專校院財金、銀行、保險、商學、會計、經濟、企管、財稅、國貿、資管、統計、農經、合經等相關學系 2、3 年級 學生,得由系辦公室或課外活動組推薦參加學校遴選,但曾參加過本實習隊者,不得再予遴薦。
(二)上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 75 分以上,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由各校有關 學系主任擇優推薦參加(清寒學生優先)。
五、預計名額:60 名。
六、實施方式與實習時間:
(一)第一階段:行前講習(不支薪)於 6 月 26 日(星期三)至 27 日(星期四),計 2 天 1 夜並採集中住宿方式,由救國團總團部辦理,講授職場服務觀念溝通與銀行業務介紹等課程。
(二)第二階段:行前講習結束後,學員按介派結果至各銀行實習。實習時間以 1個半月【7 月 8 日(星期一)至 8 月 16 日(星期五)止】為原則,惟各銀行得視需要延長至 2 個月。
七、實習費用:
(一)講習期間往返之交通費,由學員自行負擔。
(二)講習期間教育行政費、活動場地費及學員膳費由主辦單位共同支付。
(三)實習待遇:以政府訂定每月基本工資新台幣 2 萬 7,470 元為基準原則發給,於實習期滿,由各銀行逕發予參加實習學員。
八、附則:
(一)參加學員在實習期間請假依勞動部發布之勞工請假規則請假方式辦理, 如因特殊事故必須請假者,得依下列規定辦理:
1.病假:學員因病須請假時,1 天以上應檢具合格醫療院所之醫師診斷證明,如需 1 週以上始能治癒者,應即辦理離職手續,但因公受傷者不在此限。
2.事假:以全期不超過 3 天為限,超過 3 天者應即離職(如有正當理由經服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3.喪假:學員因直系、旁系親屬(兄弟姊妹 2 等親內)亡故,得請喪假 7 天。
4.除喪假不扣薪外,病假應按日扣除半日平均工酬,事假應按日扣除全日 平均工酬,前揭請事假、病假未滿半日,仍應按其缺席時間比例予以扣 薪。
5.其他請假事宜依照勞動部發布之勞工請假規則辦理。
(二)其他注意事項:
1.凡工作未滿半個月或因故離職者,得視工作情況給予報酬。
2.參加實習學員在行前講習結束後,發給結業證書,並按介派通知至指定單位工作實習。
3.參加行前講習學員由救國團投保團體平安保險,實習期間(7 月 8 日至 8 月 16 日)由各銀行投保勞保。
4.參加實習學員在實習工作期間,若遭逢重大意外事故,由各銀行代為申辦勞保理賠。
5.參加實習學員全期工作結束後 7 天內應向救國團總團部繳交心得報告乙篇(1,500 字左右,並列入考核項目之一),實習成績考核表於實習結束時請實習單位考核證明後,逕發予參加學員,事後不再補發。
6.實習成績不佳或無故遲到、曠職、中途離職者(已說明理由及生病治癒者例外),請實習單位告知救國團總團部處理,將停止實習或減少以後該校之實習名額。
7.暑期大專學生銀行業務實習隊非銀行正式員工,實習結束後不得要求銀行單位核發正式員工證明,僅提供由救國團總團部核發之實習證明,實習證明將於實習結束且考核通過後寄送至各校承辦單位。
8.參加實習學員皆採通勤方式工作,往返交通費及午餐餐費請自行負擔,中午用餐方式,依各銀行規定事項辦理。
9.學員於報名前,請詳閱本實施辦法,如報名則視同已清楚了解各相關規定,並願意遵守之。
有意申請者,請於 6 月 6 日(星期四)前,繳交申請資料(附件下載)至生涯發展中心黃老師,由學校統一薦送,逾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