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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職缺

嘉義縣政府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第三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2026/05/21
職務說明

(一)學生及幼兒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習適應之促進。

(二)學生及幼兒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三)學生及幼兒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四)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學生與幼兒之人,其輔導學生與幼兒之專業諮詢及協助。

(五)學校及幼兒園輔導諮詢服務之提供。

(六)其他由學校主管機關指派與學生及幼兒輔導或兒童少年保護相關之工作。

(七)協助規劃辦理輔導專業知能研習活動。

(八)接受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第三條第一項之專業輔導人員除前項服務內容外,並應辦理下列事項:

1、因應偏遠地區學生輔導需求,結合學校輔導人力及社區資源,提供學生及家庭必要之服務。

2、協助學校辦理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相關事務。

需求技能
  • 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
  1. 須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並領有本國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書
  2. 得應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考試,具備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應考資格者
  • 社會工作師:
  1. (1) 須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並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證書
  2. 中華民國國民於公立、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五領域十五學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總計達四十五學分以上課程,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具備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者。
聯絡資訊
聯絡人:

劉惠美

電話:

05-3620123分機8306

信箱:

heimei1009@mail.cyhg.gov. 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