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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職缺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專業輔導人員
2026/04/29
職務說明

工作內容: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十七條

1  專業輔導人員服務對象為學校具正式學籍之學生,及二歲以上就讀幼兒園之幼兒。

2  專業輔導人員之服務內容如下:

一、學生及幼兒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習適應之促進。

二、學生及幼兒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三、學生及幼兒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四、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學生與幼兒之人,其輔導學生與幼兒之專業諮詢及協助。

五、學校及幼兒園輔導諮詢服務之提供。

六、其他由學校主管機關指派與學生及幼兒輔導或兒童少年保護相關之工作。

3  第三條第一項之專業輔導人員除前項服務內容外,並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因應偏遠地區學生輔導需求,結合學校輔導人力及社區資源,提供學生及家庭必要之服務。

二、協助學校辦理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相關事務。

4  第四條第一項之督導人員除專業輔導人員之服務內容外,並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督導及指導專業輔導人員。

二、定期召開專業輔導人員督導會議,了解工作推展情形,並提供必要之行政支持或協助。

辦公地點:桃園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1. 中心本部: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內。
  2. 北區辦公室: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內。
  3. 南區辦公室:桃園市立平興國民中學內(建置中)。
需求技能

學經歷:

1.社會工作師,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2.心理師,領有本國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書者。

3. 需對學校輔導諮商專業工作或社會工作有高度熱忱、具專業

4.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5. 工作條件及續聘等規定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如附件一)。

6. 因需接受統籌調派支援市內高國中小,專業輔導人員需具備交通能力(駕駛機車或汽車)

聯絡資訊
聯絡人:

專案助理 蔡佳穎

電話:

3322101#7457

信箱:

80023368@ms.t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