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專區
參與校外實習前的準備
(一)實習單位選擇:
投遞履歷及面試前,應先充分瞭解公司之性質及企業文化;工作地點所在及交通狀況。
(二)實習報到:
獲知錄取後,應切實注意公司報到通知,等待期間也可主動與實習單位聯繫確認準備事項;並於報到日做好準備準時出席。
初入公司應確認辦公室消防設備之位置、逃生設施及逃生路線。
(三)實習合約:
與公司簽署實習合約應確實確認合約內容:實習職務內容,薪資有無、勞健保、勞退相關保險有無及其負擔單位、以及其他雙方之權利義務,謹慎簽約。
(四)實習心態建立:
謹記自己是一名學生、也是一名工作者;是代表代表學校、代表公司更是代表自己。態度誠懇自然、禮貌大方,保持旺盛積極之工作企圖心及謙虛認真的態度。
(五)緊急事件處理:
遇自身無法處理之緊急狀況或事件,應冷靜面對,盡速與實習單位反映,或與家人朋友、校內師長聯繫處理。
參與學校有學分實習課程
實習機構規定:
學生校外實習單位,包括政府機關、民間團體(機構)或法人機構,其中民間團體(機構)或法人機構須經政府登記有案或經開課單位認可且屬制度良好之機構。
實習合約書簽署:
學生校外實習單位須與學校(開課單位)簽訂合約書,包含實習課程名稱、實習學分數、實習期間、實習時數、實習項目、實習保險、輔導內容、考核方式及實習機構與校外實習學生發生爭議時之處理機制等約定事項。
遵循實習課程規範:
學生須於前往實習前參與行前輔導講習,並依課程要求,繳交相關報告,完成實習時數以取得學分。相關內容請參照各課程之授課計畫或課程辦法。